河南省研发费用后补助申报通知,享百万补贴

2020-05-19 13:38 主编: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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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 号)、 《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郑发〔2016〕12 号)文件精神,河南省、郑州市等各级政府出台相应的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以激励企业积极进行研发投入,加强对企业创新的支持,提升我省创新发展水平。

一、河南省研发费用后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在河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建立研发费用投入预算管理制度(也称研发准备金制度);

3、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活动;

4、不属于一下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5、近三年最少有一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6、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及时向统计局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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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标准

企业年度研发费用 500 万一下的部分,补助比例为 10%;500 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比例为 5%。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最高限额,限额如下:

1、对符合条件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 100 万元;

2、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最高补助 200 万元;

3、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 300 万元;

4、对考核优秀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 400 万元。

该政策有效期为 17-19 三年,补助资金以省、市、县区三级政府共同负担, 比例每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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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郑州市研发费用后补助

(一)申报条件

“科技雏鹰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

2、成立 1 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含)以下;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近两年至少有 1 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具备良好发展潜力;

5、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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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

2、成立 1 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1 亿元(含)以下;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至少有 2 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 申请;

6、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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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瞪羚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

型(试点)企业;

2、成立 1 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1 亿元以上、10 亿元(含)以下;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 3 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6、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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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龙头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2、成立 1 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10 亿元以上、研发费用不低于 3000 万元;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 5 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6、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二)补助标准

1、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含)以下的“科技雏鹰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 3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 50 万元;

2、对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在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含)以下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1 亿元以上、10 亿元(含)以下“科技瞪羚企业”和 10 亿元以上、研发费用不低于 3000 万元“科技创新龙头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 20%,分别给予不超过 150 万 元、300 万元、600 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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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智多兴提供的服务

1、政策解读:为企业介绍河南省有关“研发费用后补助”的政策和规定,增强企业对科技政策的认识。

2、企业测评:对企业综合情况作出诊断,提出改进意见和方法,协助企业备案工作。

3、组织指导:按照要求,协助、指导企业完成“研发费用后补助”材料的编制, 并保证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4、知识产权的完善:对于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空白,不能满足“科技小巨人

(培育)”的硬性要求的,可通过我司的资源和优势,提供实施方案并代为解决。5、难题攻关:对企业备案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组织相关专家研讨诊断并提出解决措施。

6、备案跟进:备案材料呈送后,继续为企业关注审批进展情况,并就有关事项及时与企业沟通。

7、后补助资金申请协助:协助企业组织后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电话:1394903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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